去餐厅端盘子,老板说先试用三天,这三天没工资。这事儿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很多人心里犯嘀咕,这兼职服务员到底算不算试用期?法律上其实是有说法的。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里头,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兼职)有专门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话的意思就是,只要你干的是兼职,按小时算钱,那就不存在什么试用期这一说。老板要是拿试用期当借口扣你钱,那多半是不合规的。

但这事儿在实际操作里挺复杂的。有些老板为了规避风险,会把招工名义写成“全职实习生”或者“临时工”,实际上干的活儿跟全职一样。这种情况下,界限就模糊了。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哪怕只干一个月,法律也是允许约定试用期的,但试用期长度和工资标准都有严格限制。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键点:工资不能打折

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只要提供了劳动,就得给钱。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怎么区分兼职和全职试用期?

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工时和结算方式。兼职通常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资按小时结算,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发一次。这种模式下,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设试用期。如果你每天干8小时,干满5天,按月发工资,那这就是标准的全日制劳动关系。这时候老板跟你提“试用期”,虽然合法,但他得遵守工资不低于80%的规定,而且不能无限期延长试用期。

有个朋友小张就遇到过糟心事。他去一家火锅店兼职,说是每天晚上6点到10点,按小时计薪。结果干了三天,店长说他手脚慢,还在“试用期”,这几天不算工资。小张当时不懂,觉得可能自己确实不行就走了。后来咨询了律师才知道,这种按小时算的兼职,根本就不存在试用期,那三天的工资是必须要给的。这种“试工不给钱”的潜规则,在餐饮服务业还挺常见,其实都是违法的。

遇到不公该怎么办?

保留证据是关键。哪怕是微信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工服照片,甚至是你记的工作日记,都能成为维权凭证。如果老板硬说你是“试用”不给钱,或者工资远低于标准,你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兼职这种非全日制用工,举证确实有点难,因为很多都是口头约定,但只要你留心,总能找到蛛丝马迹。

还有一点要注意,有些所谓的“兼职”其实是中介在搞鬼。让你交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然后告诉你有“试用期”,试用期内没工资甚至还要倒贴钱。这种百分之百是骗局。正规的兼职,入职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试用期也得发工资。

了解这些规定,不是为了让大家去跟老板吵架,而是为了心里有个底。知道自己的权益边界在哪里,才能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至于两眼一抹黑。兼职也是劳动,付出了汗水,就该拿到相应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