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督察兼职员制度作为破解监督力量不足、延伸监督触角的重要创新,近年来在各地公安机关逐步推开。然而,实践中部分制度设计仍存在“兼职不履职”“监督走过场”等问题,如何让这一制度真正“活起来”“实起来”,成为提升公安监督效能的关键命题。要让公安督察兼职员制度释放最大效能,需从选任机制、职责边界、赋能保障、监督方式、结果运用五大维度系统发力,构建“选得准、管得住、干得好、有激励”的全链条闭环体系,推动兼职监督从“形式补充”向“实质增效”转变。
一、价值锚定:兼职员制度是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
公安督察工作直面执法一线,涉及案件办理、窗口服务、队伍管理等关键环节,其效能直接关系执法公信力与群众安全感。当前,专职督察力量普遍面临“人少事多”的困境:基层公安机关专职督察占比不足3%,既要监督执法办案,又要检查纪律作风,难以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而督察兼职员制度的引入,恰如为监督体系注入“毛细血管”——其成员来自不同领域:既有社区民警、机关非督察岗位民警等内部力量,也有人大代表、律师、媒体从业者、群众代表等外部主体。他们身处执法现场、贴近群众生活,能及时发现“灯下黑”问题,捕捉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弥补专职督察“鞭长莫及”的短板。例如,某地公安机关通过聘请外卖骑手为“兼职督察员”,成功发现个别交警在路面执法时存在“态度生硬”问题,推动执法作风整改。这种“嵌入式”“接地气”的监督,正是兼职员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
二、痛点剖析:当前制度运行的“三重梗阻”
尽管兼职员制度优势明显,但实践中仍面临“效能递减”的现实挑战,集中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选任“泛化”导致代表性不足。部分地区将兼职员视为“荣誉职务”,优先安排退休干部或关系人员,忽视其监督意愿与专业能力,甚至出现“挂名不履职”现象。某省督察总队调研显示,约23%的兼职员一年内未提交过监督建议,制度沦为“门面工程”。
二是职责“虚化”削弱监督权威。兼职员缺乏明确的权责清单,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认知模糊:既担心“越位”影响本职工作,又顾虑“得罪人”遭打击报复,导致监督流于“走马观花”。例如,某兼职员发现同事违规使用警车,但因“怕伤和气”仅私下提醒,未上报督察部门,错失整改时机。
三是赋能“弱化”制约能力提升。多数兼职员未接受系统培训,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执法细则》等法规掌握不深,面对复杂执法问题时难以精准识别风险。某市公安局曾反映,部分兼职员提交的监督建议“笼统模糊”,如“某窗口服务态度差”,却未具体说明时间、地点、人员,导致核查工作难以落地。
三、破局之道:五大维度构建“全链条效能提升体系”
(一)选任机制:从“人情安排”到“精准画像”
兼职员的能力与意愿直接决定监督质量,必须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维,建立“资格+能力+意愿”三维选任标准。内部兼职员优先选拔一线执法骨干,如接处警民警、社区民警,他们对执法流程熟悉,能发现“隐性违规”;外部兼职员侧重吸纳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力量,如律师(提供法律监督视角)、媒体从业者(舆论监督敏感度)、大数据工程师(助力科技监督)。同时,引入“承诺制”和“公示制”,要求候选人签署《履职承诺书》,并通过官网、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从源头杜绝“挂名现象”。某省试点中,通过“公开报名+资质审核+履职面试”的选流程,兼职员年均提交有效建议数量提升60%,印证了精准选任的重要性。
(二)职责边界:从“模糊地带”到“清单管理”
“无边界则无权威”,需为兼职员划定清晰的“责任田”,避免“监督越位”或“监督缺位”。可制定《兼职督察员履职指引》,明确“三个聚焦”:聚焦执法规范(如接处警用语、涉案财物管理)、聚焦服务作风(如窗口办事效率、群众投诉处理)、聚焦纪律禁令(如“六项规定”“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同时,建立“负面清单”,规定兼职员不得参与案件定性、处分决定等专属专职督察的工作,不得以监督名义干预正常执法活动。为解决“不敢监督”问题,应赋予其“三项权力”:现场问题指出权、违规行为上报权、整改建议反馈权,并配套身份保密机制,对打击报复行为“零容忍”,让兼职员“挺直腰杆”监督。
(三)赋能保障:从“单打独斗”到“体系支撑”
能力不足是兼职员履职的最大障碍,需构建“培训+工具+激励”的全周期保障体系。培训方面,推行“岗前集中训+在岗定期训+案例专题训”:岗前培训聚焦法规解读(如《督察条例》)、风险识别(如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在岗培训结合最新执法案例开展“情景模拟”,如模拟群众冲突现场,训练兼职员观察执法细节;专题培训针对突出问题(如涉企执法“乱作为”)邀请业务专家授课。工具支持方面,开发“智慧督察”平台,为兼职员提供移动端履职入口:实时查看监督任务清单、一键上传问题视频/图片、查询执法规范依据、跟踪整改进度,减少“纸质填报”“多头汇报”的事务性负担。某市公安局通过平台实现兼职员建议“提交-流转-反馈”全流程闭环,平均核查周期从7天压缩至3天,效率提升显著。
(四)监督方式:从“被动等待”到“主动嵌入”
传统“群众反映什么查什么”的监督模式难以发挥兼职员优势,需推动监督方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发现”转变。推行“嵌入式”监督,安排兼职员参与重大执法行动(如安保任务、专项整治)现场跟班,全程记录执法流程;开展“体验式”监督,组织兼职员以“办事群众”身份体验窗口服务、户籍办理等流程,感受“群众视角”的作风问题;探索“联动式”监督,建立与纪检监察、信访、网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领域,定向邀请相关领域兼职员参与专项督察。例如,针对“网络舆情反映的交警执法不规范”问题,可邀请媒体兼职员参与暗访,通过拍摄执法视频、采访当事人,固定证据线索,提升监督精准度。
(五)结果运用:从“一交了之”到“闭环激励”
“监督建议提交不是终点,问题整改到位才是关键”,需打通结果运用的“最后一公里”。建立“问题发现-移交处置-反馈回访-成效评估”的闭环机制:督察部门收到兼职员建议后,24小时内启动核查,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处理意见;整改完成后,由兼职员参与“回头看”,评估整改成效。同时,强化激励约束:对年度有效建议排名前10%的兼职员,给予“督察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并作为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连续3个月无有效建议或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退出。某省通过将兼职员履职情况与“平安建设”考核挂钩,激发了兼职员的积极性,2023年全省兼职员参与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2%,群众对公安执法满意度提升5.8个百分点。
结语:让兼职员成为监督体系的“前哨探头”
公安督察兼职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真监督、真见效”。通过选任精准化、职责清晰化、赋能体系化、监督主动化、结果闭环化,才能让兼职员从“编外人员”变为“监督尖兵”,构建起“专职为骨干、兼职为延伸、社会为补充”的多元监督网络。这不仅是对公安执法权力的有效制约,更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尊重。当每一名兼职督察员都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监督”,公安监督的“利剑”将更加锋利,执法公信力的基石将更加牢固,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