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兼职模式在当前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中逐渐显现,但其可行性并非绝对,需结合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及人员资质等多维度综合判断。随着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增大及部分行业安全管理需求的波动性,兼职安全员作为人力资源优化的一种尝试,既存在现实合理性,也暗藏合规与效能风险。能否让兼职安全员真正发挥“安全守护者”作用,关键在于是否突破了“专业胜任”与“责任落地”两大核心瓶颈。
一、兼职安全员的可行性:现实需求与潜在价值的博弈
从企业运营角度看,兼职安全员的出现并非偶然。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受限于预算,难以专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尤其在建筑施工、制造加工等事故易发行业,兼职模式能以较低成本满足法规对安全人员配备的底线要求;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存在阶段性安全管理需求,如项目施工期、设备检修期等,临时启用兼职人员可避免人力资源闲置。这种“灵活用工”逻辑,本质上是用市场化手段平衡成本与合规的尝试。
然而,可行性不等于合理性。安全管理具有“全员性、全程性、专业性”特征,兼职人员的“兼职属性”可能与之产生根本冲突。若企业仅将兼职安全员视为“应付检查的符号”,忽视其专业能力与时间投入,这种模式不仅无法降低风险,反而可能因管理漏洞放大隐患。现实中,不少企业因兼职安全员“挂证不履职”“兼职不专业”导致安全事故,最终陷入“省小钱吃大亏”的困境。因此,兼职安全员的可行性,本质上取决于企业能否将其从“形式合规”工具转化为“实质安全”载体。
二、关键点一:资质与能力——兼职安全员的“专业门槛”不可破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风险防控,而风险防控依赖专业判断。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还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多年从业经验。这一规定并非形式主义,因为安全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要求决策者能准确识别隐患、科学制定预案、有效应急处置。
兼职安全员的首要硬性门槛,便是资质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现实中存在“证书挂靠”“人证分离”等现象,兼职人员仅将资格证书出租给企业,从未参与实际安全管理,这种“伪兼职”直接违反法规,更埋下安全风险。企业必须核查兼职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及资格证书真伪,确保其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专业能力。例如,建筑施工领域的兼职安全员,需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能辨识脚手架、临时用电等环节的隐患;化工行业则要求其掌握危险工艺特性及应急处置流程。
此外,兼职人员的“精力可及性”是专业能力的延伸。若一名兼职安全员同时服务于3家以上企业,或本职工作已满负荷,其必然难以深入现场检查、跟踪隐患整改、开展安全培训,专业能力将因时间稀释而大打折扣。企业需明确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边界,确保其能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避免“兼职变挂名”。
三、关键点二:职责与授权——避免“兼职无实权”的管理困境
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权威性。专职安全员因企业正式授权,能理直气壮制止违章、督促整改;而兼职安全员若缺乏明确职责界定与充分授权,极易陷入“说话没人听、整改没人理”的尴尬局面。
职责模糊是兼职安全员的普遍痛点。部分企业仅要求其“填写检查记录”“应付上级检查”,未明确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具体职责,导致兼职人员工作流于表面。实际上,安全职责必须“清单化”,例如: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每周组织1次安全交底、每月隐患整改率需达100%等,通过量化指标倒逼责任落实。
授权不足则更致命。若兼职安全员发现违章时无权暂停作业、无权考核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行为将失去强制力。企业需在制度层面赋予其“一票否决权”——对重大隐患,兼职安全员可直接要求停工并上报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培训不到位的人员,有权拒绝其上岗。同时,应建立“安全责任追溯机制”,明确若因兼职安全员未履职导致事故,企业负责人与兼职人员需承担连带责任,避免“责任真空”。
四、关键点三:培训与考核——构建兼职人员的“能力持续提升”机制
安全管理知识更新迭代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会带来新风险,兼职安全员若仅凭“老经验”办事,难以应对复杂场景。因此,企业必须建立针对兼职人员的常态化培训与考核机制,杜绝“一证用到底”。
培训内容需“精准化”。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风险特点,开展定制化培训:例如,对制造业兼职安全员重点讲解机械伤害、粉尘爆炸的防控;对仓储物流行业则侧重消防安全与货物堆叠规范。同时,需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其熟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最新修订内容,避免因“不懂法”导致管理违规。
考核机制需“刚性化”。培训后必须通过闭卷考试、现场实操评估等方式检验效果,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或取消兼职资格。此外,应引入“过程考核+结果考核”双重评价:过程考核关注日常巡查记录、隐患整改闭环情况;结果考核则结合企业事故率、隐患排查数量等指标,将安全绩效与兼职人员的薪酬挂钩,通过奖惩激发其工作主动性。
五、关键点四:监管与追责——筑牢兼职模式的“合规底线”
兼职安全员的监管,需企业、行业、监管部门三方协同发力,避免“放任不管”或“一刀切”禁止。
企业内部应建立“安全负责人+兼职安全员+一线员工”的三级监管体系。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与兼职安全员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分析问题;一线员工可通过匿名反馈渠道,对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形成“双向监督”。
行业层面可推动“兼职安全员备案制”。要求企业将兼职人员的资质、职责、培训记录等信息向行业协会报备,协会定期抽查,对违规企业进行公示通报,倒逼其规范管理。
监管部门则需强化“差异化执法”。对高危行业,原则上应要求专职安全员,确需兼职的必须经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对低风险行业,允许兼职模式,但需重点检查其资质真实性、职责履行情况,对“挂证不履职”“兼职不专业”的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合规者容、违规者罚”的监管导向。
安全员兼职并非“洪水猛兽”,也非“万能解药”。其可行性的核心,在于企业能否跳出“成本优先”的短视思维,真正以“安全第一”为原则,为兼职人员筑牢资质、职责、能力、监管四道防线。当兼职安全员不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而是“懂专业、有实权、负真责的安全卫士”,这种模式才能在灵活用工与风险防控之间找到平衡,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切实保障。毕竟,安全管理的价值,从来不在“省了多少钱”,而在“避免了多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