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拿到第一笔兼职收入时,看着工资条上的扣税额,心里难免犯嘀咕。明明赚得比全职少,怎么扣的比例反而看着更高?这背后的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主要在于税法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定义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收入性质的界定差异
全职员工的收入通常按月累计计税。也就是说,你每个月的工资会减去5000元的起征点,剩下的部分才按税率表计算。而且,现在的个税是按年累计的,年初税率低,随着收入增加税率才会慢慢升上去。
兼职收入就不同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将其定义为“劳务报酬”。这种收入在预扣预缴阶段,不会像工资那样先减去5000元,而是直接按收入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这就导致单次收入较高时,适用的税率会直接跳到20%甚至更高。
举个例子:如果你做一份兼职赚了8000元。作为工资,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只有3000元交3%的税。但作为劳务报酬,扣除20%费用后是6400元,直接适用20%的税率。这种计算方式的差异,就是造成“兼职税负感”较重的直接原因。
社保缴纳的隐形影响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社保。全职员工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保个人部分,这部分钱虽然没到手,但不算收入。兼职通常不缴纳社保,或者由个人自行缴纳,这会让拿到手的“税前”金额看起来更大,从而在计算税额时基数更高。
这就好比两个人去超市买东西,一个人用会员卡(社保抵扣)打折,另一个人没有会员卡原价购买。虽然买的东西一样,但实际付出的现金感觉上完全不同。
年度汇算的“回血”机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兼职真的要多交冤枉钱。等到第二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会和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多预缴的税款是可以退回来的。只是这种“先多交后退还”的机制,对于现金流紧张的兼职者来说,体验上确实不太友好。
了解这些规则后,我们在接兼职时,就可以和对方谈妥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来申报。如果能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或者通过灵活就业平台进行税务筹划,就能在合规的前提下,减轻当下的税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