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员在翻阅招股书时,往往会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外部任职情况格外敏感。这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基于科创板对于“技术独立性”“人员稳定性”的硬性要求。很多企业创始人或技术骨干习惯了在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关联企业挂名,认为这是行业常态,但在申报科创板时,这些看似平常的兼职却可能成为上市的拦路虎。

监管关注的焦点在于“精力分配”与“利益冲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通常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果一名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在其他竞争性企业或关联方兼职,监管机构会质疑其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发行人的技术研发中,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输送技术机密的风险。

特别提示: 兼职行为如果涉及同业竞争,或者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往往会被认定为独立性存在缺陷,需要彻底清理或在上市前进行规范。

兼职类型的红线划分

并非所有的兼职都被一刀切地禁止,但监管尺度非常严格。通常情况下,在竞争对手处的兼职是绝对红线。这不需要过多的解释,任何可能导致发行人核心技术流失、商业秘密泄露的外部任职都是不可接受的。审核人员会通过工商信息系统、背景调查等手段穷尽式排查。

另一种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是在非关联的第三方机构担任独立董事或顾问。虽然不涉及直接竞争,但如果兼职过多,占用了技术人员大量的工作时间,依然会被质疑。有些拟上市企业的CTO同时挂着好几家非关联公司的技术顾问头衔,这种情况下,交易所通常会要求发行人说明这些兼职的必要性、薪酬情况以及对在发行人履职时间的影响。

高校教授兼职创业是科创板特有的高频场景。很多科创板企业源于高校成果转化,核心技术人员本身是大学教授。这类兼职受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保护,但在实操层面,必须解决好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如果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那么学校作为事业单位的兼职管理规定、以及学校与发行人之间的成果转化协议,都会被放在显微镜下审视。

披露与核查的实操细节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兼职(如高校教师创业),发行人必须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这不仅仅是列一个名单那么简单。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律师)需要核查兼职单位出具的无竞争关系承诺函,甚至需要兼职单位确认其不掌握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一个棘手的细节是社保与公积金的缴纳。如果核心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缴纳了社保,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强证据。为了符合科创板要求,这类人员通常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发行人,或者由兼职单位出具证明其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这往往很难通过监管的实质审核。社保关系的理顺,是证明技术人员“全职”服务于发行人的最直接证据。

对于一些退休返聘的技术专家,虽然法律上不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但监管依然会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精力投入。如果返聘人员同时在多家企业任职,同样会被问询是否足以支撑发行人的持续研发需求。

如何处理历史遗留的兼职问题

面对申报前存在的兼职违规风险,最稳妥的策略是“清理”。即在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辞去外部一切职务。这听起来简单,执行起来却可能涉及复杂的利益博弈,特别是当兼职位置涉及高额咨询费或股权激励时。

有些企业试图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签署内部承诺函来规避监管,认为只要公司同意就行。这种想法是极其危险的。交易所的审核标准是公开的、实质性的,内部的合规程序无法对抗外部监管对于“技术稳定性”的质疑。与其在问询函回复中费尽口舌解释兼职的合理性,不如痛下决心进行彻底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亲属的从业情况有时也会被牵连进来。虽然不直接属于技术人员兼职,但如果核心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竞争对手处担任要职,监管机构往往会要求比照兼职问题进行核查,以防范隐形的技术输送渠道。

总体来看,科创板对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管理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无论是写在劳动合同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客观上分散了技术人员精力,或者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都会被视为合规瑕疵。企业在筹备上市的过程中,必须尽早对核心团队进行“体检”,将兼职风险消除在申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