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处分决定的那一刻,很多人心里想的不是工资降了多少,而是手里的副业还能不能继续做。这种焦虑很真实,毕竟生活成本摆在那里。记大过这个档位,在《公务员处分法》里对应的考核影响期是18个月,这期间年度考核肯定是不称职了,晋升、涨薪这些基本都冻结。至于兼职,情况就复杂得多,不是一句“能”或“不能”就能概括的。
大多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下达处分时,会附带一份纪律要求。这份文件里通常会明确指出,受处分期间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比如你在建设局工作,受处分期间去给建筑公司当“顾问”,哪怕只是周末去,只要用了你的专业知识或者人脉关系,这就是顶风作案。一旦被发现,处分很可能会升级,甚至面临开除。
学术与公益类兼职的特殊性
并不是所有兼职都在禁止之列。有些单位对于学术性、公益性的兼职持相对开放的态度。比如高校教师或者科研机构公务员,受处分期间如果去参加学术评审、编写教材,只要经过组织批准,并且不取酬或者只领取少量劳务费,通常是可以操作的。但这个“批准”环节非常关键,必须事前报备,先斩后奏是大忌。
还有一类是纯粹劳动性质的兼职。比如利用周末去送外卖、开网约车,这在法律上目前属于灰色地带。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体力劳动,但记大过期间属于“重点观察期”。你的形象不仅代表个人,也代表机关单位。如果被群众举报或者被纪委注意到穿着制服送外卖,哪怕没有利用职权,也可能被认定为“从事有偿兼职活动影响公务形象”,从而招致更严厉的批评教育。
处分期满后的“后遗症”
很多人以为18个月一过,万事大吉,其实不然。记大过虽然解除,但在档案里会永久留存。如果你在处分期间偷偷兼职没被发现,期满后想继续扩大副业规模,依然要小心翼翼。组织部门在后续的考察中,如果发现你在受处分期间有违规兼职的苗头,哪怕当时没处理,现在也可能翻旧账。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受处分期间,把所有兼职活动先停下来,或者书面形式向单位纪检部门咨询具体界限。哪怕得到的答复是“不行”,也比偷偷摸摸干活整天提心吊胆强。与其为了那点外快冒着再次处分的风险,不如利用这段时间沉下心来提升业务能力,毕竟公职人员的长远职业价值,还是体现在本职工作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