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治建设座谈会上,几位来自一线的村支书提到了一个普遍现象:村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正在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过去那种遇到纠纷就找熟人评理的习惯,正在慢慢被查阅法条、寻求专业咨询所取代。这种转变让身处最基层的村干部们感到了压力,也看到了机会。他们每天面对的是土地流转、邻里矛盾、彩礼返还这些具体而琐碎的问题,这些问题背后往往牵扯到复杂的法律关系。
从“和事佬”到“法律明白人”的角色跨越
要实现这种兼职角色的转变,单纯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一位在北方某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任在访谈中提到,他们曾做过一项统计,村干部处理纠纷时,引用的法律依据准确率不足40%。很多时候,调解更多是依靠个人的威望和人情世故,这在简单的邻里摩擦中或许有效,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较大的合同纠纷或宅基地确权,缺乏法律支撑的调解往往会让村干部陷入“两头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这就引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时间去哪儿找?村务工作繁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要让他们抽出整块时间去系统学习法律条文,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碎片化学习成了唯一的出路。现在有些地方推广的“指尖普法”模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每天推送一个与农村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并附带一个两分钟的解析视频,这种形式接受度明显比传统的集中授课要高。村干部可以利用午休或晚上的零散时间完成“充电”,积少成多。
专业技能与乡土知识的融合
法律是一门强调逻辑和规则的学科,而农村社会是一个充满人情和变数的“熟人社会”。兼职法律工作者最核心的竞争力,恰恰在于能把生硬的法律条文“翻译”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大白话。比如在解释“善意取得”这个概念时,直接念法条村民肯定是一头雾水,但如果换个说法:“这就好比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一个小偷手里便宜买了一头牛,只要你是真心想买,手续也全,这牛就归你了,原主人不能找你要回牛,只能找那个小偷赔钱。”这样一说,大家就明白了。
这种翻译能力,是专业律师下村服务时最欠缺的,也是村干部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曲解法律。相反,它要求兼职者对法律精神有更深刻的理解,才能在不违背法理的前提下,用最接地气的方式表达出来。这就好比做菜,同样的食材,大厨能做出国宴的味道,而普通人可能只是炒熟了。村干部需要成为那个能把法律这道“菜”做得既符合标准又合村民口味的“大厨”。
平衡术:在公心与私情之间
担任兼职法律工作者,最难的不是背法条,而是如何处理涉及亲友或本家族利益的纠纷。在农村,宗族势力的影响依然存在,村干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判决,可能会被指责“胳膊肘往外拐”;如果顾及情面,又有失职的嫌疑。
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程序的公开透明。引入“村法律顾问联席会议”机制是一个不错的尝试。当村干部遇到棘手或涉及亲属的案件时,必须邀请驻村的专业律师或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让专业的第三方来把控法律底线,村干部则主要负责沟通协调和情感疏导。这种“背靠背”的配合模式,既保证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又给了村干部一个“挡箭牌”,让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办事。
此外,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也至关重要。虽然名为“兼职”,但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认可。有些地方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长和质量纳入村干部的绩效考核,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评优优先权,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家的积极性。毕竟,只有让付出有回报,这项工作才能持久地做下去,而不是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