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发布的通报显示,违规兼职取酬依然是国企领导干部违纪的高发区。很多人对“兼职”这个概念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觉得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就行,这其实是一个巨大的误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国企高管兼职管理有着非常明确的红线,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
兼职审批并非走过场
不少高管认为,只要向组织报备了,去外面兼任个董事或者顾问就是合规的。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审批制度的核心在于“必要性”和“关联性”审查。国资委在2025年的专项审计中发现,某省属国企副总经理在未经上级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兼任了多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长,虽然是在系统内部,但因为涉及薪酬领取冲突,最终被认定为违规。这提醒我们,审批流程必须严谨,不能流于形式。
关键点:兼职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或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准,且严禁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薪酬、津贴或福利。
利益冲突的隐形陷阱
最让人头疼的不是那些明面上的兼职,而是那些披着“学术交流”、“行业专家”外衣的灰色地带。比如,一位负责基建的国企高管,受邀担任某民营建材企业的“技术顾问”,虽然名义上不拿工资,但对方提供了高额的“咨询费”或者为其亲属安排了职位。这种行为在审计中通常会被认定为利益输送。界定合规与否,关键看兼职行为是否与本职工作存在竞争关系,或者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兼职单位谋取利益。
社团组织兼职也不可掉以轻心
除了去企业兼职,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担任职务也是重灾区。这些机构往往看起来很“官方”,让人放松警惕。然而,规定明确指出,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必须经过批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有些高管热衷于在各种协会挂名,这不仅分散精力,还容易成为利益输送的温床。特别是在行业协会推进行业标准制定时,如果高管身兼数职,很难保证其决策的公正性。
退休不是“保险箱”
还有一个普遍的误解是,退休了就自由了,可以随便去企业发挥余热。这完全错了。根据“三年两不准”等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国企领导人员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或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几年,因为退休高管违规返聘被查处的案例并不少见,这说明监管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职业生涯的“后半场”。
合规管理不是要束缚大家的手脚,而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护干部不犯错。每一次兼职审批,都是一次对廉洁底线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