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四川的公职人员私下里都在琢磨,这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能不能搞点副业补贴家用?这种想法很正常,毕竟谁都有手头紧的时候。但公职人员这个身份比较特殊,四川省公职人员兼职规定里头的条条框框,确实得琢磨透了再动弹,别到时候钱没挣到,把饭碗给砸了。
核心原则就一条: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咱们先说说那些绝对不能碰的红线。根据四川省纪委监委及相关人事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严禁经商办企业。这意味着你不能去注册个公司当老板,也不能给别人当法人代表、董事或者监事。哪怕是你不出面,让老婆孩子出面顶替,只要查实背后是你操盘,这事儿也算违规。还有,兼职取酬是严格限制的,除了批准的特定情况,原则上不能在各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取酬。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那我不搞企业,我去送外卖、开网约车总行吧?这事儿在政策上其实属于灰色地带。虽然法律条文没明写着“禁止送外卖”,但公务员法规定了“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送外卖、开网约车虽然算灵活就业,但本质上也属于商业服务行为。很多单位内部对此掌握的尺度是:原则上不允许。一旦因为兼职出了交通事故,或者被群众投诉影响公职人员形象,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哪些情况是允许的?
当然,规定也不是要把人管死,学术型、技术型的兼职在符合程序的前提下是被允许的。如果你是高校老师、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是医院里的医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搞点学术交流、技术咨询,这通常是被鼓励的。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单位批准,而且兼职取得的收入要按规定上交一部分给单位,或者至少是报备清楚。
这里有个关键点叫“经批准”。别觉得这事儿小,单位领导不知情,你私自去干,那就是违纪。申请流程其实也不复杂,一般就是填个表,说明白你要去哪兼职,干什么活,拿多少钱,会不会影响本职工作。单位审批的时候,主要看你兼职的内容会不会跟现在的岗位职责冲突。比如你在财政局上班,下班了去会计事务所兼职做账,这肯定不行,利益冲突太大。但如果你是农业局的技术员,周末去乡下给农民讲讲种植技术,这种通常问题不大。
特别注意:领导干部的兼职限制比普通公务员严格得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社会团体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且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况稍微复杂点。事业单位分为参公管理和非参公管理,非参公的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老师、医院医生,他们的兼职政策相对宽松一些。特别是医生多点执业、老师搞搞课外辅导(虽然“双减”后这块管得很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是可行的。但还是要看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有的单位管得严,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外部兼职,那你就得老老实实遵守。
很多人关心违规的后果。这个处罚力度可不小。轻则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影响年度考核评优,重则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甚至开除公职。四川省每年都会通报几起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的典型案例,大家没事可以去搜搜看,都是前车之鉴。别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现在大数据查起来很方便,个税申报、社保缴纳、工商注册信息一比对,啥都藏不住。
对于想走合规路径的朋友,建议先去翻翻你们单位的人事手册,或者直接找人事科咨询一下。把政策吃透,比事后后悔强得多。如果你掌握了一技之长,比如写作、绘画、编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搞点创作,这种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一般是被允许的。但前提还是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去拉业务、搞交换。
总的来说,四川公职人员想兼职,心里得有杆秤。本职工作肯定是第一位的,这是底线。副业只能算是锦上添花,不能喧宾夺主。凡是涉及到钱的、涉及到权力的、涉及到利益冲突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该报备的报备,该请示的请示。在这个基础上,合理利用自己的知识资源去获取合法收益,既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也是政策所不禁止的。